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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Mon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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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胃口"有多大? 萧锐 刊于1月23日南方农村报 "胃口"这个东西,也许根本就是没有衡量标准的。所谓胃口大小的问题,依赖的只是一个参照系的选定。如果与原本就被历史和人为缩小了的胃口来比,哪怕是再正常不过的饭量也是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饭桶"的。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日前,广东怀集县开建新城区,因征地程序、补偿价格等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已经到了"喷辣椒水,放催泪弹"的地步。而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县政府官员据说也是一肚子委屈--因为在他们看来怀集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已经招来了兄弟县同志抗议--"把农民的胃口给吊起来了"。言外之意,是被征地农民自己不知足,太不知足。 笔者很好奇,能招来周边几个县"抗议"的,究竟是一些多么优惠的政策呢?看完报道,其实也就三项:第一是同意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县政府就奖励100元;说服他人签字,据说还有更高奖励(高到多少,没说,也许再给100元吧);第二则是由政府垫付为12岁以上的农民购买养老保险,而按照广东省的规定,被征地农民是从35岁起才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第......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10-01-25 11:05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177 | 推荐指数:0 |
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Sun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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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个不再属于地理的坐标 作者:萧锐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0-1-17 本站发布时间:2010-1-17 1:02:27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10-01-17 01:18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534 | 推荐指数:0 |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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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庆法院如何与律师业切割 萧锐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重庆晚报1月13日报道) 上述消息是从“重庆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传出的,笔者愚钝,研习法律这么久还真是第一次注意这个组织,对该会议的自身属性、所作出决议的强制力甚至是法律效力,都持怀疑态度。而透过规定本身所折射出的重庆法院系统与律师业的切割尝试,笔者也以为实属南辕北辙。 首先,依据包括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规定,我国各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均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监督建议权,并无领导权。这个被称作“法院院长会议”的组织,在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更无法定职权。根本无权对法院事务进行任何强制性规定。而强行规定法院领导的配偶和子女不得从事法律职业,则属于对法官回避制度的错误解读,更遑论责令有妻儿担任律师的法院领导“辞去领导职务”,纯粹是毫无根据的自我授权。重庆法院的这一规定......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10-01-14 15:23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343 | 推荐指数:0 |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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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10-01-14 13:14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281 | 推荐指数:0 |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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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老账”的建设性与村政困局 萧锐(供南方农村报) 日前发生的广东佛山丹灶镇上尧村村小组长补选风波(南方农村报1月8日报道),单从个案情节看,似乎没有能够逃出当下中国村政困局的既有模式:前任村干部在任内涉嫌经济问题,被村民寄予厚望的候选人则迫于暴力不敢或不愿出任。这样的剧情在“被转型”与“被阵痛”的当下,已经无甚稀奇。倒是“镇里一官员”的几句话在笔者看来还真是颇具“建设性”。 面对“两年来连挨打,村官集体请辞”的多起暴力事件,面对候选人家中房屋被烧,咱镇里领导的认识水平就是不一样——原来这是“偶然中有必然,必然中有偶然”。呵呵,都诌出哲学了,看来这些起码够治安案件的案子背景确实够深的。咱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里一官员”以及他所可能代表的“镇里的意见”是怎样的呢?不过是古已有之的“民不举,官不究”,是“双方以建设性的方式去处理矛盾”。那什么才算是所谓的“建设性的方式”呢?便是“不要去查以前的老账”。 嚯嚯!这看法还真是够“建设性”的!但这样的“建设性”究竟是否能够建设出官员想......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10-01-13 22:01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558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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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造假门”的几点疑问 萧锐 12月4日 据报道,为争取立功,重庆涉黑案件的某犯罪嫌疑人近日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 对重庆“涉黑案件”(很抱歉,在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没有得到法院最终确认的情况下,笔者实在不太习惯使用先入为主的诸如“打黑”之类的词汇)的关注已经有一段日子,其间所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可能注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又一个鲜活注脚。而随着一系列案子进入审判程序,近日被爆出的“律师造假门”俨然成为第二拨高潮。涉案律师究竟身犯何罪?是否真的最终会被法院确认为有罪,到现在下定论起码在程序上是不可取的。但眼看媒体对这次“案中案”的报道行文,笔者忍不住有几点微不足道的疑问需要表达。 首先,作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次“律师造假门”中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太“逊”了?报道说,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律师会见后便“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2-17 22:05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671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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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猪肉松绑,给权力上套 萧锐(供南方农村报) 据报道,广东省梅县城东镇授权定点屠宰场垄断猪肉批发,禁止肉贩向农户买生猪及异地购猪肉,导致当地猪肉批发价半年狂飙四成肉贩集体罢市。(南方农村报12月15日报道) 权力这个东西,不管有多小,哪怕只是一丁点,也会在其本性作用下肆意扩张,一直到遭遇力量足够强大的限制为止。芝麻大小的管辖范围,只要和不受限制的公权力配套起来,也会生造出足以让域下子民怨声载道的幺蛾子。梅县城东镇的生猪垄断,只是又一个套上新鲜时间、地点和人物就悍然端上来的剩饭而已。 按照该镇的土政策,全镇各村所有的肉贩,只能在本镇唯一的屠宰场进货,严禁私自向养猪户收购生猪,也不能从本镇以外的任何屠宰场购买猪肉,一旦发现,“一律以私宰肉论处”。呵呵,看起来还蛮执法严明的样子。笔者想知道的是,这“以私宰论处”到底会是怎样的严刑峻法呢?镇政府有无“猪肉没收、罚款两千”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是否有《行政处罚法》的正式法律授权?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生拉硬扯找出某种牵强的“授权”,也只是由工商、卫生......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2-17 22:04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172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Mon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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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他看守所里的“零”突破 萧锐(12月7日南方农村报) 看新闻是会看出辛酸的,但不是每条新闻都可以让人从头到尾一路酸楚下去。起码《法制日报》日前的一则报道做到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首次披露治理"牢头狱霸"详情,称从今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个‘零’的突破,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法制日报11月30日报道) 自从“躲猫猫”横空出世,看守所里的“被自杀”才真正进入公众和舆论的关注范围。据说这次的“舆论聚焦”是把公安监管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但有关部门在被舆论聚焦之后是怎样渡过并且总结这“注定极不平静的一年”的,却颇值得玩味。 本次报道的重点(或者叫主流)在于“没有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时间限定在今年4月至今。掐指算来,足有八个月,还真不算短,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宽容以待,庆祝一下,表表功,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这句颇有点壮怀激烈意味的政绩表述,却很巧妙地回避了不少重要信息。 首先......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2-07 23:29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738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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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 萧锐(中国青年报) 日前,一则新闻的标题吸引了笔者的注意: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报道说为了开展一场治安重点整治行动,除了电白县政府特别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外,“全县人民也为治安整治行动捐助了500万元”。(南方农村报11月6日报道)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严打需要真金白银”,而“全县人民”为此次严打所捐助的恰好是与县政府专项拨款等额的“真金白银”。是不是有些太过凑巧了?笔者也从小长在中国,自然见过捐款,也知道这捐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请,尤其是连个位数都不会出现的整整齐齐的捐款。而这个出面代表全县人民的“被捐款”群体是否真的出于自愿而捐钱。报道里没有说,按照笔者丰富的“捐款”经验来说,这500万,多半是从各单位职工的工资中强行扣除的。有没有怨言不知道,起码是不配称之为“捐款”的不是吗。况且,这早已不再新鲜的“被捐款”问题所反馈出来的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究竟遮蔽了什么? 治安不好,出租车司机晚上都不敢拉客,这究竟是谁的责任?电白警方当然难逃其咎。本来......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1-17 09:33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499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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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 萧锐(潇湘晨报)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更因为有关部门对为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横加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不论身陷囹囵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都应当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刑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界定。之前已有有论者对重庆打黑过程中,先定性后办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靠领导批示办起来的......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1-10 12:35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649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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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粗暴执法,"擅自发布"又何妨? 萧锐 日前,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 不讳言,笔者就是这几天泡在论坛追踪事件发展的网友之一,网友们早已预料到了一个解决事件的大致路径:踹门而入、揪发逼问的"光头"警察最终可能按照惯例被认定为"临时工",然后得到"严肃处理"。没想到河南警方这次的"高度重视"倒是有了角度创新:按照河南警方的最新回应,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布"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 好一个"擅自发布"!显然,有关部门还是不甚清楚现在这个事件,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当然,是有个人隐私的问题,但已经有不少论坛对曝光照片的当事人头像进行了遮盖处理。而对警察的粗暴执法问题,"擅自发布"又何妨? 在河南警方看来,媒体是他们请来的,是为了配合宣传警方行动的浩大声势。那么当然,所有报道(包括文字......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1-05 03:53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748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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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 萧锐 近日,有网友爆料洛阳市洛龙区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使用区教育局教育生产公司的作业本。据官方回应称,作业本和教科书一样很重要,需要一致性,(南方都市报11月2日报道) 每个学生10块钱,看起来确实不多,但实在架不住咱基数大啊。光洛龙区的中小学生数量就有3.5万人,一个学期35万元的市场实在也不算小。当然会有论者抓住市场垄断背后的暴利开火,但笔者更在意的是,这种比明抢还肆无忌惮的行政指令,其理论依据之可笑,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这是个什么机构?不会是专门用来应对网络"谣言"的吧?)对此事的回应,这个统一的作业本对该地"实现农村教育向城市教育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句放到哪里都可以屡试不爽的官话到了这里,让人潜意识里觉得人家这统一的作业本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我等无知小民就不要螳臂当车了。谁都不是吓大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作业本一统一,这教育就"跨越式发展"了。 至于学生作业本为什么就同教科书......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1-04 15:03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503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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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供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日前,深圳西丽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被爆黄牛公然在大厅内叫卖排队号,致使"排号没号拿买号一大把"。车管所表态称会"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建议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南方都市报10月31)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实在有些不禁失笑。舆论监督到了现今这一步,行业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起码的一个积极态度还是要有的。但反观此次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关于问题原因的说法和"高度重视"的姿态,实在有太多吊诡之处了。 根据媒体的报道,黄牛在车管所大厅内公然贩号(请注意,行为发生在大厅内),按照相关说法,保安在其中起码是推波助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么,这已然就是一个衙门内的共谋行为。问题在于,究竟还有谁参与了这一场"共谋"呢?笔者没有去过这个车管所大厅,但幸好有关部门给了我们相关的信息:原来当值民警也是在大厅的。而现在,问题出来之后,作为避免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解决途径,有关部门给予公众的居然是"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哈!怎么反映?黄牛党倒号问题严重到现在......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1-03 04:13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607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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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 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 发生在呼和浩特的越狱案,离我们很远,但又很近。越狱刚刚案发的时候,仅仅看着新闻快讯中干巴巴的关于年龄、体貌特征的几句描述,就实在无法无动于衷,因为这个社会给了笔者和本案当事人同一个称谓--80后。而且其中就有两位与笔者出生在同一个年份。读了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关于四个80后越狱者"错位人生"的报道,无法再隐忍着假装无动于衷,因为在对四个越狱者的人生描述中,分明能够看到太多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人生划痕。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是的,即使再无恶不作的罪犯也都曾经爱家人,也爱别人。只是在人生成长的履历表上,慢慢有了各自不同的填充内容。 笔者从小也在乡下长大,一个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北方山村。随着在外求学的日子慢慢拉长,与故乡的联系似乎越来越少,过去的同学开始逐渐淡出视线。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一些关于故乡的事情同时到达我:几个学历背景止步于初中二年级左右的昔日同学因"持刀"、"团伙"(按照学习法律的我这位老同学看来,真是太凑巧了,怎么就都撞在该......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0-29 13:38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1 | 浏览:675 | 推荐指数:0 |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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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的"严打"忧思 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日前,深圳市启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据报道昨天该行动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不少蓝牌车司机已闻风有所收敛。(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 又见"严打",笔者的心情可以说五味杂陈。从报道看,各级领导对此次严打行动是蛮"高度重视"的,因为据说本次行动的突出特点便是"各政府层级的联合作战",还要将整治成效列入官员的年度考核。卑之无甚高论,对领导高度重视的"严打"行动更不忍心泼太多冷水,但仍然抑制不住些许的忧虑。 首先,"严打"举措是否真的就那么屡试不爽?按照惯常的词汇含义,"严打"总是与"松打"(或者叫"不严打")相伴而生的。而现实生活中每次"严打"也总会有或长或短的一个期限,多则百日,少则30天。在这个期限之外,属于怎样的一个执法空间呢?至于"严打"之"严",一般都无外乎打击密度更大大和处罚较平常更严厉两类,我们不否认在现有法律范畴内被列入的"严打"对象都起码是不那么合法的活动,但对同一种类型的活动或行为,采取时严时不严的执法措......
孤灯秃笔 发表于 2009-10-29 13:38 | 
分类: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 评论: 0 | 浏览:351 | 推荐指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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